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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新 生 需 知 ※
01、报名须知
02、关于退班的规定
03、关于转班的规定
04、听课证的规定
05、转让听课证的规定
06、学习期间的规定
07、学校的课程安排
08、考试取证简介
09、关于推荐工作
10、关于住宿
11、报名常见的疑问
   
新生需知
 
 
牙克石市程老师计算机学校学籍转退管理规定
(注: 学校举行各类活动期间部份规定无效)

一、牙克石市程老师计算机学校学籍转退管理规定
  根据《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学员退费规定(试行)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退费的具体情况:

  1. 学生缴费后,于开课前一周要求退费的,学校扣除相应手续费外退还剩余学费。
  2. 如确属校方原因,无法开课而造成学员退费的,具体情况核对后,退还未听课程的课时费用,不扣除手续费。
  3. 超过一周,但未结束相应学习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酌情退费:
    a、应征入伍(凭入伍通知书);
    b、被正规院校录取的学生(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);
    c、本人大病住院(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手续);
    d、工作异地(北京以外地区)调动超过1年者,自报名之日起1月以内(以交费凭证日期为准)未上课者,凭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工作调动证明,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可以酌情退费。
  4. 退费方式:携带本人学生证、身份证、收费凭证、退费申请表前来办理退费(代办退费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),缺任意一项不予办理。
  5. 退费时间:我校每周四为学籍转退工作日,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退费事宜。

三、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况:

  1. 报名一周以后,若不因校方原因,不得以任何理由(出差、出国、不想学习、没时间等)退费;
  2. 自报名之日起一周以后转学其它科目的,不退学费差价;
  3. 计算机课程的各单科班,报名后概不退费;
  4. 报名超过一个月后退学的(无论是否上课),一律不再退费;
  5. 已开发票的且无发票原件者不予退费;
  6. 凡因违反学生管理规定或触犯法律被学校除名的学生不予退费。
    注:退费金额=所交费用-已上课课时费(学费除以课时数)-学费全额的5%手续费-相关的费用(资料费、手续费)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3年4月10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终解释权归牙克石市程老师计算机学校所有

 
 
  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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